寻衅滋事罪 吴啊萍,寻衅滋事罪量刑相关规定 近日,令全国人民愤怒的南京玄奘寺事件背后的始作俑者吴啊萍终于被找出来了,经调查核实,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明知5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面对电视镜头,吴啊萍表示:想对所有人忏悔。
那么母亲我国法律是怎么判罚寻衅滋事罪的呢?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当然,对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构成犯罪,涉案情节的轻重,均会影响量刑的幅度。所以,具体定罪量刑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并据理力争,争取更有利的判决。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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