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有哪些职业(退休条件)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下面就给大家介筛下特殊工种有哪些职业。
1、高压电气工作:指1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和试验,以及绝缘子和器具的试验。
2、低压电气工作:指1kV以下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改造、试验等工作。
3、电缆操作:指电力电缆的安装、检修、测试、操作和维护。
4、防爆操作:指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 适用于除井下煤矿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5、继电保护运行:指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调试和检查。
6、电气测试操作: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从事交接测试和预防性测试。
7、焊接和热切割:是指对材料进行焊接或热切割的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相关作业除外)。
8、焊接和热切割作业:是指通过局部加热将接头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到熔融状态的焊接和切割作业。
9、高空作业:所谓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一定的位置上进行的工作。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空作业分类》规定:“凡在离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的高度作业,称为高空作业。空调操作: 指大中型制冷空调设备的运行、安装和维护。
1、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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